網路援交僅刊「幾個字」 沒行動也觸法

社會中心/台中報導

路援交案件的偵辦經常在社會上引起爭議,民眾對於法律規定不甚了解,因而誤觸法網而不自知,台中市警察局婦幼隊表示,許多網路援交者辯稱並沒有實際發生性交易行為,僅刊登「幾個字」,殊不知只要一經傳佈性交易訊息就構成犯罪。

網路援交案件的處罰,是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「以廣告物、出版品、廣播、電視、電子訊號、或其他媒體,散佈、播送或刊登足以引 誘、媒介、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」的規定;許多人認為如果援交的對象是已滿18歲的成年人,就不會違反該條法律,因此有人在網路上專找18歲 以上的成年人來援交。

中市警婦幼隊指出,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」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兒童及少年,只要透過網路公開散播性交易訊息,都有遭到兒童及少年閱讀的可能性,為避免兒童及少年有接收到此色情訊息的機會,一旦公開散佈,不論最後收到訊息的是否為未成年人,都會違反該條法律。

另外,許多網路援交的犯罪者在遭到警方查緝時,表示自己並沒有實際發生性交易行為,只是在網路上刊登「幾個字」,卻不知道只要一經傳佈性交易訊息就會構成犯罪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鍾無艷 的頭像
    鍾無艷

    +++愛似百匯+++

    鍾無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