錄影時可變焦?富邦購物網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1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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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。
記者曹逸雯/台北報導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(11)日表示,富邦媒體科技公司在富邦購物網銷售「panasonic FX-580數位相機」廣告中宣稱,有「錄影時可變焦」的功能,明顯廣告不實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,因而處富邦媒體公司10萬元罰鍰、德輔公司5萬元罰鍰。
公平會表示,富邦媒體公司、德輔公司於富邦購物網銷售「panasonic
FX-580數位相機」廣告,宣稱具有「錄影時可變焦」,但德輔公司表示,並未參酌商品說明書,不清楚該相機錄影時是否可變焦,而富邦媒體公司則坦承,經
查詢後,該款相機並不具有「錄影時可變焦」的功能。
對於富邦、德輔於富邦購物網銷售「panasonic
FX-580數位相機」廣告,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,廣告宣稱「錄影時可變焦」內容與事實未合,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
規定,除命其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,並處富邦媒體10萬元罰鍰、德輔公司5萬元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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